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管理總幹事稱該46號3樓(即2141建號)以前租給健身中心,但均已搬走,現在一片漆黑無人使用,大部分都是空的,只有一邊有放置一些類似傢俱或健身用之器具等,但因現場一大片全部打通(3樓部分全部打通,分別為3人所有),所以無法分辨原46號是那一間,車位部分亦同,無法分出是那一人的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並應自行確認2141建號建物範圍所在,請投標人特別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