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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建物於民國112年5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之生母在場,據其稱僅由伊自行居住,債務人並無住居於此。屋內有水電、祖先牌位、神明廳。部分牆壁油漆剝落。據地政人員表示現有增建部分,但非先前經拆除部分,故就現況請地政人員進行測量(即暫編2125建號)。本件非債務人自住,故於拍定後不點交。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之債務人生母表示並無上開情事。另依估價報告記載:標的房屋有明顯傾斜狀況,經詢問西華里長得知,該建物自109年發現房屋傾斜至今,仍未處理,亦未請結構師評估。標的西南側之增建,此區有房間,天花板有壁癌之情事。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標內暫編212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不相通,且無獨立出口。另基隆市政府112年4月10基府都使貳字第1120216388號略載:本市建築管理系統之違建處理資料,本市中山區西定路104巷12號2樓有查報違章建築,本府業於79年拆除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