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3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地政人員指稱548建號建物無增建,債務人之母稱548建號建物已出租予第三人,建物未附車位;另向管理室詢問,548建號建物有欠繳管理費9,450元。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即函詢兩造關於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均無法查得。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土地及建物現況為出租人佔用,拍定後不點交。
四、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