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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908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林震鑠使用,已承租20〜30年之久,作為倉庫、曬衣服使用,已無訂立書面租賃契約,因租賃契約訂於查封前,現為不定期租賃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占用基地係屬無權占有,業經基地所有權人請求不當得利確定在案,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64使字第931號使用執照之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優先承買權,據地政機關查明本件僅基地所有權人即債權人聖德科投資有限公司符合上開規定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