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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鑑價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地政人員指界陳稱47-26地號位於基隆市暖暖區過港路10巷285號建號部分占用及其旁邊空地。至系爭建物敲門無人應門後,由鎖匠開門入內,一、二樓皆獨立出入口,無室內梯,無水電,一樓後門有木板阻隔,現場有鐵條及些許建材,三個電熱水器,二樓堆放廢土堆,牆壁及天花板有滲水情形及壁癌,建物皆為粗胚狀況。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經查無發生火災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未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損建築物;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經該會偵測非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函覆查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4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1246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