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2年6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稱:「查封之365地號為部分建物、部分空地;366地號為本件查封之整棟建物坐落,另經建物外觀測量,其建物二、三樓及後方鐵皮建物均有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
二、112年6月19日債權人來狀陳報使用現況略稱:「查封之不動產無第三人占用、使用、無租賃契約,為自用。另據鄰居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損情形,亦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請投標人注意。
三、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及函詢兩造關於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於點交程序終結前,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並提出證明文件,本件仍得改定為不點交,並應由拍定人另行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風險自行承擔。
五、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本件拍賣之暫編75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