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3643建號建物係於111年9月7日經111司執全助592號案件查封登記在案,111年9月14日假扣押案件現場查封時在場人田○欣稱向債務人承租房屋及停車位(編號9號),作為辦公室使用,租金每月43000元,租期自111年3月3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112年5月19日本案現場履勘時,承租人田○欣稱未再訂立書面契約,僅為口頭約定租期到113年5月左右,惟原租期已屆滿,查封後訂立新租約,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故拍定後仍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