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房屋現由債務人本人居住。故,拍定後點交。
本件暫編5311號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暫編5311號建號房屋建物總面積:16.09平方公尺,其中1.3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跨越同段鄰地825地號)。其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礁溪鄉五峰段816地號為礁溪鄉仁愛路90巷4號1〜3樓之座落基地。本件292建號謄本僅記載門牌號碼「宜蘭縣礁溪鄉仁愛路90巷4號」。債權人稱建物範圍僅該棟建物之二樓,有獨立之出入樓梯及大門,門牌為「宜蘭縣礁溪鄉仁愛路90巷4號2樓」。本件屋內設有神明桌及祖先牌位,並飼養2隻家貓。房屋之廚房有部分增建主建物,後方有增建陽台及雨遮,前方有增建雨遮。鄰人稱:本件房屋現由債務人本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