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本件租賃關係於112年12月8日以執行命令終止,除該命令經裁定廢棄或撤銷確定外,拍定後點交;反之則不點交。
㈡建物門牌旁貼有基督教主榮光教會招牌,民國112年5月4日及6月14日現場查封及履勘時,在場人即承租人張O英稱其係韓國人為主榮光教會之牧師,租賃期間自108年2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租期屆滿後未再簽約,於債務人過世前有以匯款方式給付租金,增建部分與主建物內部相通,部分為雨遮,放置洗衣機,部分為廚房之延伸,流理台及冷氣旁之天花板有時會漏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6607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2年6月27日函違建現況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其他(法定空地))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無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或保存登記,且有被拆除之風險,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