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2年3月28日查封,建物現無人居住、電錶已拆除、有增建、兩棟共用28號門牌、內部相通,在場債權人稱該屋現無人居住。112年4月25日會同地政機關人員測量上開增建,債務人林雪華在場開門,屋內現無人居住、無水電,屋內遺留大量雜物、傢俱、桌椅、電扇、櫥櫃、製棉被機台、堆高機等,債務人稱與鄰棟共用28棟門牌、有獨立出入口、內部相通部分設有可上鎖木門,掛有28號門牌之建物為一層樓建物、鄰棟為三層樓建物,其二、三樓部分僅得由鄰棟出入口通行。上開增建經地政機關暫編為1348建號,其建物測量成果圖顯示該建物尚有約7平方公尺面積使用鄰地333-5地號。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建物現況點交。
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其債權人、債務人即全體共有人均得參與投標,若買受人非共有人,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執行法院抽籤定之。
暫編134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違章被拆除及被訴請拆屋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該暫編建號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333-5地號土地,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其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
依鑑估報告所附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27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惟實際有無異動,仍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洽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詢為準。
拍定人聲請點交,倘未配合本院點交、遺留物等相關程序者,本院得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