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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14地號含68建號基地坐落、屋前及屋側空地、屋側道路之部分,建物部分據在場第三人稱該屋為其所有,債務人係借名登記,由第三人居住,並稱該屋有漏水情形,其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係依不動產謄本登記公示原則,認為債務人所有進行拍賣,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之土地編定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標內暫編178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8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7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