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3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2-15地號土地為馬路旁空地。據社區(新竹小城)保全表示已許久未見債務人,3137建號建物應無配屬停車位;據鑑價報告記載3112及2862建號係屬於社區公設範圍。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另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僅3137建號建物點交。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2地號係屬第一種住宅區,2-15地號係屬園道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