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1年12月20日假扣押查封時(111司執全83),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24─19地號土地為社區地下停車場入口;424─27地號土地為社區通路、中庭;424─18地號土地上有612建號建物坐落;據第三人謝O臻在場稱:612建號建物目前由債務人之子女居住使用,無出租。一樓後方有增建廚房,四樓有增建採光罩,地下室為車庫,屋內有多處壁癌。
二、111年12月22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424─19地號土地為社區地下層車庫入口;424─27地號土地為社區中庭;424─18地號土地為612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612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之兒子居住使用,一樓後方有廚房增建,頂樓增建採光罩,樓梯間及一樓客廳後方有部分漏水脫漆。
三、113年12月2日履勘時(113司執29760),據承租人閔O晨在場稱:612建號建號建物目前由其承租使用,債務人不在國內,租約再請債務人陳報。
四、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暫編105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
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參佰貳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肆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