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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2年8月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稱一樓後方、二樓陽台、三樓全部係增建。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自住。
二、依鑑價報告所示,建物使用現況為建物室內一樓與隔壁有通路相連使用,另室內局部牆壁油漆脫落,整體維護情形稍差。
三、上開建物坐落之土地非屬本件應買範圍,且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如應買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本件暫編第1245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應買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