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6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子許紘維在場稱:目前該屋為其與女友共同居住,無增建、停車位,亦無地震受創、輻射屋、水災或火災受損、非自然身故等情。本件拍賣標的現為第三人占有中,拍定後不點交。
二、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估價師事務所於112年7月21日函覆本院稱:勘估時本件房屋之屋齡為42年3月,本件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有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