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房屋於民國112年8月14日到現場查封時,建物門口貼有天杏佛壇之字樣,另入內查勘,建物客廳有二個神明桌,一個供俸祖先,一個供俸神明,另債務人在現場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三、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四、本標843地號土地經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