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乙標3405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91-10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之基地,為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6月15日現場履勘時,社區總幹事稱:目前房子、車位無人居住使用,向屋內看,有數張辦公桌及辦公設備等。建物有斷電,有台電未繳費通知張貼公告於大門。B2有停車位編41、42號,目前債務人有積欠管理費約30多萬元。112年4月27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來函,提頂大道1段33號5樓(即4441建號建物)目前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