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5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查封之1088地號為建物坐落土地,建物一、二樓均有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出借,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關於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建暫編之1162建號增建物,其中有123.2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請投標人注意,風險自行承擔。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五、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本件拍賣之暫編116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