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968、969、883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4月17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女黃○育在場陳稱建物由其無償使用,1樓有夾層,有配賦3個停車位,B1之A046之機械車位由其自行使用,B2之B62平面車位目前無人使用,B2之B15平面車位出租予第三人林○恩(未定期限,月租新臺幣2,000元)等語。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女黃○育復於112年12月5日陳報已搬離本件執行標的。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8837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968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2年9月21日函覆稱:8837建號建物係位於夾層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