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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20建號拍定後點交,停車位不點交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係自住使用,車位係平面車位, 車位編號是90(B1),838、839、840、841、842、847建號等建物均為公設等語;其餘標的 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7年7月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1020建號建物係自住使用,車位係平面車 位,車位編號4號(B2),838建號、839建號、840建號、841建號、842建號、847建號等建 物均為公設等語。1020建號建物係債務人自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