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7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稱:「查封建物無增建」。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為自住,無出租及出借,建物一至三樓均會漏水,且房屋有下陷之跡象,除有嚴重漏水外,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應買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應買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應買。
三、本件應買之土地為應有部分,應買後不點交;建物部分,應買後依現況點交。
四、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應買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