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0年10月4日現場查封(111司執22495),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南勢坑段南勢坑小段1139地號土地為830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查封之建物無增建,屋內壁癌情形嚴重,樓梯木板有部分損壞。
二、112年4月13日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南勢坑段上南勢坑小段1139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道路,部分雜樹林;
三、112年6月6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830建號建物屋內壁癌嚴重,木板樓梯有損壞,屋內傢俱齊全,沙發用布蓋覆,客廳有錄音機播放宗教的課程。經檢視一樓門前雨遮及大門旁的磚造用於儲物空間為增建。
四、112年6月21日債權人具狀稱:鄰居表示債務人已許久未歸,其行蹤不明,另依債務人簽具不動產使用狀況切結書,其上記載110年6月11日至111年6月21日出租,租期1年,承租人為楊正軍。現租期已屆至,目前應無人占有使用中。
五、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1139地號土地為社區基地本身坐落數棟建物,部分道路、雜木;830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有明顯壁癌。
六、本件拍賣之1139地號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注意相關使用規定,危險自行負擔。
七、本件拍賣標的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事由均不明,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八、本件暫編第1673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十一、本件設定抵押權,拍定後塗銷抵押權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