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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土地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除坐落本件建物外,其餘部分為屋前及屋側空地;建物部分由債權人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屋內無人,但有日常生活用品,執行標的內部牆壁有些微壁癌三樓有擺放神明桌,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因債務人戶籍未設該址,且查無實際占有之人,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五、本標內暫編658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