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1918、454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2年8月24日、10月12日現場查封及測量時,經檢視發現建物內有夾層增建,屋內有燈光、嬰兒用品,冰箱內有些許食物,應有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540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1918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2年10月20日函覆稱4540建號建物係位於夾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