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362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現為學冠文理補習班,在場大樓總幹事陳○華稱由陳○廷承租,電聯承租人表示租賃期間自109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每月租金72,500元,有提出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影本。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624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京鷹大樓停車場出入車道及車道口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貳種商業區),因須與前揭房地共同移轉過戶始符合公寓大現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1362建號建物經詢在場大樓總幹事,稱皆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