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1年11月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1231地號土地為天仁大院社區警衛室、社區道路;1231─18地號土地為405建號建物坐落基地;1231─41地號土地為為天仁大院社區警衛室、倉庫(放置雜物、電箱);1231─42地號土地為天仁大院社區前方空地;另經債務人員工在場稱:405建號建物為債務人所有之員工宿舍,自106年6月30日起借用,未定期限,1樓有3間房間均有人居住,2至5樓各有4間房間,不清楚是否有人居住。經檢視地下一層有增建,部分堆置雜物、部分做為停車場使用,頂樓有增建(屋頂突出物一層有擴建)。
二、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及函請當事人查報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均無法查得。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四、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五、本件拍賣之暫編438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六、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