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74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二)112年3月10日、112年5月9日現場112年5月9日現場指界、查封、履勘時,地政人員表示773之1地號位於新北市淡水區自強路201巷60號建物前之方水溝蓋位置;屋內有水、電,物品堆置雜亂,目視無漏水情形、無增建。112年9月12日履勘時,發現屋內已無水、電,屋內有物品堆置滿地,食物已腐敗。有無配賦停車位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三)依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北區營業處112年9月12日函,274建號因欠費逾期未繳,已於112年5月3日停電,積欠電費為12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