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10月26日現場查封時,共有人江○○及共有人張○○之家屬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查封之681建號,其一、二、三樓後方及四樓頂均係增建」,聲請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據在場共有人稱:「建物一樓出租給保生堂診所、二樓為共有人江○○自住、三樓為共有人張○○○使用、四樓為共同使用」,另據聲請人及在場之共有人稱:「建物除有嚴重漏水情事外,無其餘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112年11月6日共有人張○○○來狀陳報使用現況略稱:「房屋現有出租予黃○○○,租期自111年2月1日起至121年1月31日止,每月租金25000元,已經公證在案」等語,請投標人注意。
三、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四、本件不動產現況為第三人租賃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五、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本件拍賣之暫編1260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執行程序,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係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