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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現主要由第三人居住使用,惟該第三人使用該標的之權源業經本院除去,俟該除租命令確定後,始於拍定後點交;反之,則不點交。
二、本件暫編1641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8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79,000元。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