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案號包含「苗栗市饒平街78號4樓(43年公寓)+頭屋鄉象山村11鄰象山150巷27號(29年別墅)」一併拍賣,兩建物各別坪數,請洽專員。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8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稱:查封之78地號土地上坐落本件查封之10建號建物,1樓雨遮部分及1、2樓有增建(暫編為281建號)。
二、112年8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1070地號土地上坐落本件查封之2116建號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報,會同警員2人於樓下多次大聲喊叫,皆無人回應,據鄰居表示,不清楚2116建號建物狀況。
三、本件標的均無法查得占有現況,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自行注意風險。
四、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及函請兩造查報關於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均無法查得。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拍賣之暫編28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