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12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據地政人員指稱:1樓後方有增建,1205-4、1206-3地號為屋前空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於113年6月25日現場查封1408建號建物,據地政人員指稱:招牌「養生稀飯」之攤位,坐落於1206-3地號,是否有佔用1250-4地號,須經套繪才能確認(嗣經地政確認後來電告知,應係坐落於1205-4地號上);債務人當場稱:招牌「養生稀飯」之攤位,為其所有及使用,無出租、出借,固定於土地上,無法移動。
三、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1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33,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暫編1400、140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且1408建號部分佔用鄰地1295地號0.7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