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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標賣標的物之六樓位於五樓正上方,五、六樓間並無相通,又五樓及六樓目前均出租他人使用,租期均至民國(下同)112年12月31日屆滿,因上開租賃契約均係成立於查封後,倘默示更新租約或訂定新租約,均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拍定後點交。
二、另依債務人在場自述,五樓有嚴重漏水,其餘依照債務人自述,本件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法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4152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屬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已拍照建檔列管,應買人需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及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