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建物部分點交,其餘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12月6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竹南鎮溪南段973地號土地上有竹南鎮大埔頂25號房屋坐落,另25-1號建物疑似坐落。債務人在場稱:查封之大埔頂25號房屋係其及家屬自住,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但有嚴重漏水,1樓客廳、廚房後方漏水有壁癌。
二、依本件暫編279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占用鄰地面積一併給予計算:一層使用公館子段740之1地號22.26平方公尺,一層樓梯間使用974地號4.78平方公尺,二層使用公館子段740之1地號0.72平方公尺,二層樓梯間使用974地號4.78平方公尺,三層使用公館子段740之1地號0.72平方公尺,三層樓梯間使用974地號4.78平方公尺。
三、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973地號土地上現況坐落3層樓透天厝建物,建物現況債務人使用中,建物整體屋狀普通,1樓後側廚房有壁癌及漏水情形,整體臨約5公尺巷道。
四、本件973地號土地上有無其他建物、地上物等坐落不明,應以實測為準,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