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2年2月15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閔嗣龍稱建物係其自行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等語。
二、112年11月30日現場履勘時,閔嗣龍稱房屋有出租他人使用,不清楚承租人名稱等語。
三、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現況為出租使用,建物保養情況普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5,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暫編第1058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