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第三人謝仲恩於查封前即基於租賃契約占用本件房屋(租期自112年8月1起至113年8月1日止,該租賃契約之出租人並非債務人,為第三人丁娜,丁娜主張其係承租自債務人欣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欣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亦未表示反對之意見),故本件房地拍定後不點交。另丁娜亦爭執本件房地應為其所有,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評估將來爭訟之風險。
二、法院於執行過程,沒有發現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然購買法拍房屋均存在一定風險,且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應買人若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