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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在場人曾OO稱其為債務人之母,一人獨居於此,該屋有水有電,地政曾1樓至4樓後方均為增建,5樓為增建,出入口是從2樓進入,由室內梯進入1樓,1至5樓均堆放許多雜物,3樓地面磁磚有澎起,1至5樓牆面均有壁癌,5樓天花板鋼筋裸露,鋼筋有脫落情形,在場人稱5樓會漏水。
經本院函詢債務人、當地里長,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就此部分均未獲上開當事人、單位回覆;另債權人稱本件執行標的有頂樓漏水、鋼筋裸露的特殊情事。另警局陳報無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本件標的建物一樓至四樓後方、五樓為增建(727、728、729、730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7,000元。
四、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新北市瑞芳區漁會設定抵押權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2,760,000元。
2、向吳○○、邱○○設定抵押權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4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