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10月19日、112年11月23日現場指界、查封時,地政人員稱703地號位於新北市527594號路燈旁,目視土地上有噴水池、道路、雜木林、停車場;第三人在場自稱為債務人哥哥,基於親人關係無償居住於此等語。另依新北市政府警局汐止分局112年11月3日函,派員訪查結果,7017建號自三年前由第三人即債務人哥哥陳○升、陳○升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有無配賦停車位不明,縱有配賦停車位,因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93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登記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