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12月18日現場指界、查封時,第三人賴○香稱其為原所有權人,房屋出賣給建設公司,依買賣契約可居住至都更前2個月,不知為何房屋所有權人變為債務人,房屋為海砂屋,無增建,廁所鋼筋外露且嚴重漏水等語。執行人員檢視屋內發現屋內地板磁磚凸起,房間、廁所天花板有剝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有無配賦停車位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月4日函,本件標的為99年7月30日府都建字第09964214600號公告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准凝土建築物(海砂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