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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367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債務人之一丁○芳稱現無人居住使用,且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