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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70萬元,拍定後塗銷。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建物於民國112年8月30日查封時經按鈴無人應門,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屋內灰塵滿佈且已斷水斷電,牆壁有壁癌,且屋內堆滿雜物、垃圾、油漆桶,信箱內有債務人及非債務人之信件堆積,現場觀之應為無人居住之空屋,故於拍定後點交。
四、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鑑定報告略載:本案勘估標的經查訪四鄰,無法明證有無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另函請債務人、債權人及當地里長查報迄未見覆,又依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112年12月14日基警四分一字第1120466474號函檢附之房屋現況調查表亦記載無人回應,無從訪查等語。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五、依基隆市政府112年8月9日基府都使貳字第1120239382號函略載:本市安樂區新西街52號建物違章建築管理情形,查本府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之違章建築處理資料,尚無該址違章建築核拆資料等語。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