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20248、2041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466、467、467-1、469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1年8月2日、12月16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目前由其及小孩自住使用,無出租、出借他人使用,3樓下大雨時會漏水,2樓及3樓牆壁有壁癌等語;經檢視發現1樓及2樓頂層(即3樓)有增建,1樓增建部分係做餐廳及儲藏室,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2樓頂層係做個人工作使用,與主建物2樓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民國111年8月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6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北投區奇岩路241巷15號建物門前至同巷17號建物門旁之階梯;467地號土地係位於上開17號建物門前之平台及部分階梯;467-1地號土地係位於上開17號建物門口內之階梯;469地號土地係位於上開17號建物門前遮雨棚下之平台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0410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2年1月16日函覆稱,20410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及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