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2年9月5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竹南鎮龍山段443建號建物經檢視無增建。經履勘查封建物大門深鎖,據在場人即大樓保全人員稱,查封建物已經很久沒有人住了,有固定停車位,及欠繳1年多的管理費。聲請人代理人稱:今日會把管理費繳清,另據聲請人稱,本建物無人居住。
二、112年9月13日、9月21日聲請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建物即竹南鎮龍泉街50巷3號3樓目前無人居住,建物無增建。就聲請人所知,屋內放置被繼承人林金登及其配偶等人之物品等,是否有相對人等之物品,聲請人並不知悉。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查封建物之附屬停車位編號為193號。另聲請人業先清償建物積欠龍之城住戶管理委員會之管理費(自110年12月至112年9月,共22個月)。
四、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為7層樓鋼筋混凝土造第3層集合住宅,為住家使用。
五、本件拍賣443建號建物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點交(138地號土地部分不予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8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