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11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為自住,無出租、出借,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地政人員指稱:建物1樓前方、後方、側面均有增建,建物內部有電梯。據債權人陳報之照片顯示,樓梯間部分有壁癌現象。
二、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4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暫編102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