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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後僅就建物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於本院現場查封時據相對人在場稱現為相對人曹雍寶玉及第三人曹○基、曹○山居住,相對人曹鳳霞稱廚房原為階梯,填平後做廚房,惟嗣經本院囑託地政機關測量,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並無未登記建物。又屋內客廳有神明廳。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8,000元。
四、本件係屬變賣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