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點交:本院於112年12月21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房屋現由債務人張昭雄居住於房屋後方一至三樓,一樓前方為空屋(原本有出租給便利商店)。嗣經測量增建之二、三樓,依據地政人員測量圖記載暫編562建號建物坐落土地為三姓段313、313-1、314、333-1地號,建物部分占用313-1地號面積約6.75平方公尺、314地號約11.88平方公尺、333-1地號約4.9平方公尺。以上之情,本院不做實體審認,本件拍賣之建物占用鄰地部分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房屋使用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900,000元。
四、本件拍定標的未設定抵押權。
五、本件暫編562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分之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拍定人、債權人及債務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據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劃(香山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107/04/13)之第一種商業區。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