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3月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284地號為社區內之道路,建物無增建。據詢問在場鄰居表示:債務人因車禍受傷,已搬離此處,該屋已經很久無人居住。經檢視信箱內塞滿信件,收件人皆為債務人。
二、據債權人113年3月22日具狀陳報:本件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以上之情係據債權人陳報,本院不為實體認定,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
三、拍定後就130建號建物部分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5,824,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5,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