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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建物於假扣押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稱由泉鄉雅舍有限公司向債務人承租,供作溫泉度假行館營業使用;於114年4月16日至現場履勘時,80地號上為溫泉會館及渡假飯店之基地,本件建物部分大門未鎖,會同警察及大樓管理員入內,為無人居住之空屋,該屋沒有停車位,本件依現場照片有遺留部分家具並非執行標的,本件於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