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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建物於假扣押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稱由泉鄉雅舍有限公司向債務人承租,供作溫泉度假行館營業使用;於113年1月22日至現場履勘時,建物坐落在80地號上,據在場第三人稱建物係由泉鄉雅舍溫泉渡假行館管理(屋內動產非執行標的),本件於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7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