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2400萬元、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147萬元、第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1950萬元,拍定後塗銷。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出價最先者得標。
三、本件8009建號建物於民國113年3月19日查封時,經敲門按鈴無人應門,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屋內觀之有人住居。另謄本所示編號1816號、1817號停車位位於地下一層。並當日經地政人員就527-1地號土地指界,係為門牌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399號房屋西南方約38公尺處,其上為山坡草地;另529-2地號土地係為門牌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339號房屋西南方約54公尺處,其上為山坡草地。復依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現不動產由信託人陳靜玉及其家人使用,且6803建號建物為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四、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債權人表示並無上開情事。依基隆市政府113年2月27日基府都使貳字第1130209599號函略載:查無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339號2樓、安樂區麥金路201號地下2層之違章建築核拆列管資料等語;基隆市消防局113年3月29日基消調壹字第1130101872號函略載: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339號2樓建築物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鑑定報告記載:本所經查詢市政府、原子能委員會及現場外觀查詢,應無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事,詢問四鄰屋內未聞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詳細情形能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公部門發佈為準等語;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113年4月11日機警四分一字第1130461583號函建物查訪記錄表記載: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339號2樓並無報案非自然死亡、110報案系統或者工作紀錄簿並無相關報案紀錄、現況調查表則註記無人應門等語。而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五、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8009建號之共有部分8731建號包含停車位編號1816、1817號,惟系爭停車位之實際狀況及就系爭停車位有無分管約定或其他使用協議等情事,均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且應買人於拍定後不得以系爭車位之有無或得否使用系爭停車位為由向本院爭執、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撒銷拍定。另因系爭停車位係屬建物之共有部分,故縱確有停車位,拍定後仍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88,000元,以出價最先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