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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建物屋內無家具擺設,顯無人居住,樓梯間牆壁油漆嚴重脫落,增建部分無外部獨立出入口,拍定後點交。
二、636、636─1、636─2、637─2地號位於民利街142號、144號房屋後方,部分為該房屋占用,637─1地號位於民利街118巷9號房屋後方,部分為該房屋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三、4073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053074868號函認定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又增建部分係違建,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