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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法院復會同員警現場履勘並開鎖入內,債務人之妹在場陳稱該屋係債務人自住,無租賃關係,且無足以影響交易情事等語,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依鑑定報告所載,查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目前輻射屋未公告,新北市海砂屋亦未公告;經查詢相關凶宅網,未有非自然死亡情形;經現場勘查後,依建物外觀未發現有火災或地震受損之情形;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